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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建議環境以外的規格來使用,或是在建議環境之下也有可能因顧客本身的瀏覽器設定問題,造成無法使用或無法正確顯示。此外,有安裝某些軟體時,也有可能無法正確地運作。敬請諒解。
■電腦
- Internet Explorer11(Win7/8.1)
- Safari 7.0(MacOS X 10.10)
- Chrome
■智慧型手機
- Android 2.3/4.0 預設瀏覽器
- Chrome(Android 4.1)
- Safari(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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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將依照另行掲示的「個人資訊處理方式」來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使用者請先徹底閱讀本方針,並且同意此處理方式之後,再開始使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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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Google Analytics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的詳細說明,請參考該公司的網站。
此外,本機構對Google Analytics服務所造成的損害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個人資訊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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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的使用範圍
由於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了解到本網站中有關個人資訊的重要性、並為了徹底達到保護該資訊之目的,因此以「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個人資訊保護相關基本方針」為準則,制定了下列方針處理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的範圍
透過本網站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訊,包含該資訊中所提供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其他相關記述等,足以識別特定的個人身分(包括容易和其他資訊進行比對,藉此識別特定的個人身分。)之資訊。
個人資訊的取得
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透過本網站取得個人資訊時,應載明使用目的,原則上必須在使用者本人的同意之下,方得提供該資訊。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所取得之個人資訊,將使用於以下的目的,不會運用於其他的目的。
- 為了確認詢問內容以及作出回答
個人資訊的使用限制
所取得之個人資訊,只能在事先載明之取得目的範圍內使用,除了法令有所規定或基於其他特別的理由之外,原則上在未經本人許可之下,不會向第三方揭露及提供個人資訊。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除了已取得本人的同意之下,或基於法令之規定的情形外,所取得之個人資訊,不會提供給第三方。
個人資訊的管理
已取得的個人資訊,將採取適當且合理層級的安全對策,加以謹慎地管理,以避免遭到外部不當存取等而發生洩漏、竄改、遺失等危險,針對所保有資訊之中,不再需要使用到的個人資訊,也會迅速地進行廢棄或消除資料。
委託處理個人資訊
在使用目的範圍內,可能會委託與本單位簽訂個人資訊處理相關契約的業者等,代為處理個人資訊。
此外,委託時僅會揭露向本人提供服務所必要的個人資訊,不會運用在提供服務以外的用途上。並且會針對委託單位先採取適當的管理與監督。
揭露對象個人資訊的揭露及連絡方式
本網站可以因應本人的要求,針對本網站保有的揭露對象個人資訊,通知使用目的・揭露內容・修正內容・追加或刪除・停止使用・消除資料(簡稱「揭露等」。)。
如有關於請託個人資訊揭露要求或其他個人資訊相關諮詢等狀況時,請洽下述「個人資訊諮詢窗口」,謝謝。
此外,如有揭露等的情況,將有可能需要您提出可供證明為本人的各式資料副本(住民基本台帳卡、護照、或駕照等),敬請合作,謝謝。
■個人資訊諮詢窗口
- 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 管理部 總務課
- 郵遞區號:102-8419
-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一番町25番地(全國町村議員會館7樓)
- 電話:03-5214-8000
- 傳真:03-5214-8055
※本諮詢窗口為個人資訊相關問題的諮詢窗口,如有個人資訊以外的問題或意見,請洽一般聯絡我們,謝謝
未登錄個人資訊時的限制
未登錄部分或全部的個人資訊時,可能無法獲得本網站的服務。
資訊的保護
本網站針對輸入個人資訊用的表格網頁,採取SSL(Secure Sockets Layer)加密技術。
隱私權政策的修正
本隱私權政策可能未經預告逕行修改內容。
個人資訊的管理
所取得之個人資訊,除了適當地管理之外,也會針對洩漏、遺失或毀損等危險性,採取適當且合理的安全對策。
本案相關負責人
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 理事(統整風險管理最高責任者)
個人資訊保護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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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基本方針
制定:2014年4月1日
地方公共團體情報系統機構 理事長 西尾勝
第1 基本方針
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目的,在於推動住民基本台帳法(1967年法律第81號)等規定中的事務及其他地方公共團體行政事務的合理化,以及增進居民的福祉。為達成目的所實施的所有業務中,為了防止個人資訊遭到不法存取或遺失、破壞、竄改及洩漏等,而制定了本方針以作為董事及員工必須遵守的行動基準,且為了徹底遵守此方針,而建立起符合JIS(係指工業標準化法(1949年法律第185號)第17條第1項規定的日本工業規格。)Q15001(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要求事項)標準的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並且適當地加以運用。
第2 機構的對策
- 董事及員工皆應遵守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法令、政府制定的方針及其他相關的規範。
- 建立起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在實施及運用上的責任制度,並予以維持。
- 針對董事及員工,定期實施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教育訓練。
- 選任個人資訊保護稽核負責人,定期地稽核個人資訊保護對策實施狀況。
- 持續修正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並努力加以改善。
第3 個人資訊的處理
- 個人資訊的取得或使用,已明確規定需在事業的範圍內,而個人資訊的提供也有限定目的,採取了為能適當運用所需的措施。
- 針對不法存取個人資訊,以及個人資訊的遺失、破壞、竄改及洩漏等風險,確實地實施合理的安全對策及預防與修正措施。
- 對於本人要求該個人資訊的揭露、修正、刪除、停止使用等,以及申訴與諮詢,皆迅速地採取因應。
- 受託處理個人資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時,將採取保護個人資訊用的適當措施。
- 委託處理個人資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時,則選定有充分實施個人資訊保護對策的單位,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個人資訊的處理
在此說明本機構對於個人資訊的處理方式。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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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相關問題諮詢
如您對個人編號卡或通知卡有任何問題,請利用電話或諮詢頁面洽詢。
利用電話洽詢
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
0120-0178-26
關於通知卡,關於個人編號卡
關於個人編號卡的遺失或失竊
0120-0178-27
- ※近來撥錯服務中心電話號碼的情況頻傳,因此還請您在撥打電話之前確認正確的電話號碼,謝謝。
服務電話將為您解答「通知卡」、「個人編號卡」、以及其他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關問題。
- ・平日9點30分至20點00分
-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9點30分至17點30分
- (年末年初 12月29日~1月3日除外)
- ・如個人編號卡發生遺失或失竊等情況急需辦理暫停時,365天24小時受理辦理。
- ※如您需要採用日語進行洽詢,請改撥0120-95-0178,謝謝。
個人編號卡電話客服中心(全國共通客服熱線)
0570-064-738
- ※近來撥錯服務中心電話號碼的情況頻傳,請您在撥打電話之前確認正確的電話號碼,謝謝。
- ・全日8點30分至20點00分
- (年末年初 12月29日~1月3日除外)
- ・如個人編號卡發生遺失或失竊等情況急需辦理暫停時,365天24小時受理辦理。
- ・可對應語言:英文、中文、韓文、西班牙語、葡萄牙語。
- ※撥打客服熱線需自行負擔通話費。
- ※如遇部分IP電話等無法撥打上述之電話號碼時,請改撥050-3818-1250,謝謝。
- ※需要日語服務,請改撥0570-783-578,謝謝。
洽詢時間相同。
諮詢頁面
請於下列表格中填妥必要資訊後發送,謝謝。
回覆內容將藉由電子郵件寄送。
- 回覆的寄件者名稱將會是 個人編號卡電話服務中心。
- 回覆寄件者的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為 helpdesk@kojinbango-card.go.jp,請調整您的收信設定。
此外,本信件將無法直接回信,如有任何問題,還請您利用本表格進行洽詢,謝謝。 - 回覆信件標題將為 【個人番号カード総合サイト】問い合せフォームからのお問い合せにつきまして(【個人編號卡官方網站】諮詢表格回覆相關內容)。
- 如您欲查詢個人編號卡的申辦進度(有關單位是否收到申辦書等),請於「諮詢內容」欄位中填入您共23碼的申辦書ID,謝謝。※無需填寫您的個人編號。
如有關申辦書ID相關疑問,請參閱「通知卡小知識」頁面內容,謝謝。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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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卡小知識
Q1通知卡是由誰所簽發的呢?
通知卡將由您住民票所登記之市區町村機構首長簽發。
此外,通知卡的發行作業,是由市區町村機構首長委託地方公共團體情報系統機構(J-LIS)所進行。
※所謂地方公共團體情報系統機構(J-LIS),是一個由都道府縣以及市區町村機構所共同營運的組織。
Q2我的通知卡具備有效期限嗎?
通知卡並不具備有效期限。
通知卡為通知您專屬個人編號(My Number)的一種文件,還請您慎重保管。
此外,在領取個人編號卡後,您需要將通知卡返還至所屬之市區町村機構。
Q3如果通知卡等個人編號通知文件上的印刷內容出現錯誤、或文字表記錯誤、以及輸入文字內容出現錯誤的情況,我該如何反映才對呢?
如有出現上述錯誤情況,請盡速聯絡您所居住地區之所屬市區町村機構,並向其申請重新發送正確的通知卡。
Q4我現在住在國外,那會寄發通知卡給我嗎?
居住於國外的人士、或於國內居住但並未擁有住民票的人士,將無法收到個人編號(My Number)相關通知。
若將住址遷回日本國內並申辦住民票,那便可以收到通知卡。
Q5我是外籍人士,政府是否會發通知卡給我呢?
居住於日本國內並擁有住民票的外籍人士,也將會收到通知卡。
Q6如家中有甫出生的新生兒,是否需要申辦個人編號呢?
在新生兒提交出生證明、並登錄住民票資料的同時,便已自動擁有個人編號了,因此您無須為其另行申辦個人編號。
Q7即使住民票有所異動,個人編號是否也不會有所改變呢?
除了因遺失洩漏而恐遭非法盜用的情況之外,個人編號皆採終生同編號制度,因此編號不會有任何改變。
Q8我是否能將通知卡視為身份證來使用呢?
由於通知卡是專用於確認個人編號所發行的一張卡,因此希望無法將其視為身份證之替代證件使用,謝謝。
Q9通知卡是否可以再次申辦?
如果可以,我該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呢?
可以再次申辦。
然而,如因遺失等原因要求補發通知卡,原則上將向您酌收補發手續費,還請您見諒。
請洽所住之市區町村組織,進行再次申辦手續,謝謝。
Q10如因各種理由(因被跟蹤、或遭受家暴等不得已之原因,導致無法異動住民票等情事)導致無法變更地址,我該如何領取我的通知卡呢?
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您無法於住民票所登記之戶籍地址領取通知卡與個人編號卡申辦書,您可前往住民票所屬之市區町村單位辦理住宅登記(居所登錄)手續,以便相關單位審核您是否可於現住所領取文件。有關住宅登記相關詳細問題,請洽您住民票所屬之市區町村窗口,謝謝。
個人編號卡小知識
Q11如通知卡或個人編號卡上之記載資料有所變動,我該辦理什麼手續呢?
如有搬遷等變更個人編號卡上記載資料之情況,您將需要前往市區町村組織,辦理通知卡或個人編號卡之卡片記載資料變更手續。
※如您的通知卡或個人編號卡上之記載資料有所變更,您需要於變更後14天內,前往市區町村組織辦理卡片記載資料辯稱手續。
Q12個人編號卡是否具備有效期限?
若有,那在更新有效期限時,我該辦理什麼手續嗎?
個人編號卡的有效期限如下所述。
<個人編號卡有效期限>
- 有效日期將列印於卡片正面(格式為至某年某月某日為止有效)
- ・若持有者未滿20歲,將於發行後第五次的生日失效
- ・若持有者滿20歲,則將於發行後第十次的生日失效
- ※如辦妥個人編號卡時已年滿20歲以上,有效期限將於發行後第十次生日前日失效。
<數位憑證有效期限>
- 數位憑證有效日期,將不會列印於卡片正面之數位憑證有效期限欄位內。
- 如您需要明記有效期限日期,您可請市區町村窗口代為填寫、或在確認有效期限後由您自行填入。
- ・數位憑證之有效日期與年齡無關,一律於發行後第五次的生日後失效。
如希望繼續使用個人編號卡,則請您於有效期限之內,前往所居住之市區町村辦理更新手續。
此外,辦理更新手續所需要之各式文件及手續費,還請您像個市區町村組織洽詢,謝謝。
Q13我可以在什麼地方,確認有哪些IC晶片讀取機器可適用於個人編號卡上呢?
支援個人編號卡e-Tax服務之IC晶片讀取機器相關問題,請參閱公共性個人認證服務入口網站頁面以獲得進一步確認,謝謝。
Q14由於年末調整(報稅)與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的問題,目前的工作地點要求我提交我的個人編號,我是否一定得提交呢?
如您有個人編號使用相關問題,還請您與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洽詢(自動語音系統請按3),謝謝。
請點擊這裡與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自動語音系統請按3)聯絡。
Q15是否可以藉由出示個人編號卡,於便利商店領取住民票等文件呢?
如您所居住之市區町村提供便利商店申辦服務,則您將可享有於便利商店申辦住民票等文件之服務。
有關提供便利商店申辦服務之市區町村相關資訊,可於便利商店申辦服務之相關頁面進行查詢。
申辦個人編號卡小知識
Q16我是否一定要申請個人編號卡呢?
雖然申辦個人編號卡並非義務,但由於個人編號卡除可用於確認個人編號以及本人確認等相關手續服務之外,還可享藉數位憑證使用便利商店申辦服務等相關服務,為您帶來更便利的生活,因此還希望您能盡可能地撥冗辦理,謝謝。
Q17申請個人編號卡有時間限制嗎?
個人編號卡的申請並未限制時間。
Q18我該如何申辦我的個人編號卡呢?
你可藉由郵寄個人編號卡申辦書方式、或利用個人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等裝置線上申辦、以及前往區域中各個人證件快照亭申辦您的個人編號卡。
有關申辦個人編號卡的詳細資訊,請洽個人編號卡申辦網頁查詢,謝謝。
Q19如在辦理重新補發後之通知卡中,附有以星號遮蔽姓名或住址等資料之個人編號卡申辦書,我是否可以使用該個人編號卡申辦書申辦個人編號卡呢?
很抱歉,您將無法使用補發後之通知卡中,以星號遮蔽姓名或住址等資料之個人編號卡申辦書申辦個人編號卡。
如您需申辦個人編號卡,請使用由市區町村窗口所補發之個人編號卡申辦書進行辦理手續。或使用「手寫申辦書」的方式,申辦您的個人編號卡。
Q20如果我遺失了我的申辦書。我該如何是好呢?
請使用由市區町村窗口所補發之個人編號卡申辦書進行辦理手續。或使用「手寫申辦書」的方式,申辦您的個人編號卡。
Q21如果我想要使用線上申辦功能,是不是任何類型的個人電腦與智慧型手機都可以申辦呢?
在使用本網站時,建議採用以下的環境。
若以建議環境以外之電腦規格使用,或是在建議環境之下也有可能因顧客本身的瀏覽器設定問題,將有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或無法正確顯示之情況。
此外,在安裝有部分軟體時,網頁也有可能出現無法正確運作的情況,敬請諒解。
·電腦
Windows 7(Internet Explorer 11)
Windows 10(Microsoft Edge / Internet Explorer 11)
MacOS X 10.13(Safari 11.0)
·智能手機
Android 7.0(Chrome 63)
IOS 11.2(Safari 11.0)
■Javascript的使用方法
為方便您上網申請,建議使用JavaScript。
如需使用上網申請的所有功能,請至瀏覽器設定畫面,將JavaScript點選“啟用”。
■cookie的使用方法
為方便您上網申請,建議使用Cookie。
如需使用上網申請的所有功能,請至瀏覽器設定畫面,將Cookie點選“啟用”。
■關於電子郵件用戶端
如申請內容不完整,我們會寄出附有電子簽名的電子郵件。因此,請使用支援S / MIME(附電子簽名的電子郵件)的電子郵件用戶端。如您使用的電子郵件用戶端不支援S / MIME,則有可能無法確認電子簽名,或無法正確顯示電子郵件內容。
關於電子郵件用戶端是否支援S / MIME,請向軟體供應廠商諮詢。
另外,於申辦個人編號卡時,請前往個人編號卡線上申辦網頁辦理手續。
※如採智慧型手機或區域中個人證件快照亭等方式申辦個人編號卡時,請利用智慧型手機所附相機、或設置於個人證件快照亭中之掃描器,讀取個人編號卡申辦書上的QR條碼後,再行申辦手續,謝謝。
Q22幼兒小朋友也可以申辦個人編號卡嗎?
未滿15歲以及成年後被見人(成年但無法自行作主)的國民,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前往申辦。
此外,如有特殊理由,也可委任市區町村長所認可之任意代理人前往申辦。
Q23如果我決定使用線上申辦方式,我是否可以僅靠一個電子郵件信箱申辦全家人的個人編號卡呢?
若您採用線上申辦方式,您將可以使用單一電子郵件信箱或單一裝置,申辦複數人數的個人編號卡。然而,如您使用單一電子郵件信箱進行登錄,若於申辦時出現個人文件不備的情況,其通知郵件將全部寄往同一電子郵件信箱,還請您多加注意。
Q24申辦個人編號卡一定需要貼上個人證件照嗎?
申辦個人編號卡一定需要貼附個人證件照,若未附上照片則無法申辦。
請您在準備好的個人證件照背後,填上您的姓名與出生年月日,然後塗上膠水或糨糊,並張貼於申辦書上的個人證件照張貼處還請附上於6個月內拍攝、脫帽無背景的正面照片。
還請附上於6個月內拍攝、脫帽無背景的正面照片。
有關個人證件照的相關問題,請前往此頁面以獲得進一步說明。
※於貼附個人證件照時,請勿塗抹過多黏著劑,並請注意在黏著劑充分乾燥之後再行寄送個人編號卡申辦書,謝謝。
Q25如果我採用線上申辦的方式,那我的個人證件照檔案是否有容量限制呢?
有關線上申辦的個人證件照,請參閱以下注意事項。
- ・需為六個月內拍攝之照片(正面、不戴帽、無背景)
- ・照片需明亮且輪廓鮮明(也可使用黑白相片)
- ・檔案格式:jpeg
- ・色彩格式:RGB色彩模式(不可使用如CMYK等其他色彩模式)
- ・檔案大小:20KB~7MB
- ・圖檔尺寸:寬480~6000像素、高480~6000像素
此外,如照片等經圖像編輯軟體加工或後製,則將有可能不予受理。
有關個人證件照的詳細規格,請點擊這裡了解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Q26如果申請人出於宗教或醫療的原因,拍照時在可識別面部輪廓的範圍內用布等包裹頭部,或申請人為嬰幼兒、殘障人士或臥床不起者等,即申請人出於不得已的原因無法拍攝更加規範的標準照片時,應該怎麼辦呢?
申請人採取以下任何一種對應方法後、照片可視為有效。
- ・請致電所居住的市區町村、或本人親往相關機構、告知申請書ID。
- ・提交個人編號卡的申辦書時、請在申辦書正面的姓名欄中註明原因。
- ・致電個人編號卡服務電話中心、告知申請書ID。
※在各市區町村的窗口交付個人編號卡時、我們可能會確認您的情況。
可能會有因證件照不符合標準(過暗、無法修片等)或由於證件照以外的原因而被判定為資料不齊全的情況、請予以注意。
Q27如果是嬰幼兒的照片,我應該要怎麼拍攝才好呢?
有關嬰幼兒的個人證件照,還請依據下述的方式進行拍攝。
■請讓嬰幼兒躺在毛毯等物件上進行拍攝的方法
請選擇質地或被套為白色等、並且沒有任何花紋的物品,並請讓嬰幼兒於攝影時正面面向鏡頭。
■由某人抱著進行拍攝的方式
為了不讓抱嬰兒者被收入照片之中,因此可以考慮採取用白布將抱嬰兒者罩住等的方式進行拍攝。
此外,如因個人因素而無法提供符合「證件照注意事項」內規定之照片時,還請您於申辦前與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聯絡。在得知您的申辦書ID後,中心將以個案方式為您辦理服務。
如您無法直接與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聯絡,則請您與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窗口洽談,謝謝。
※各市區町村之窗口將有可能與您確認申辦個人編號卡時的各種狀況。有可能是大頭照不符合規格(太暗、無法剪裁等),或是因為大頭照之外的理由導致所需文件不齊全,敬請小心。
Q28若申辦書上點字標記欄位的姓名讀音出現錯誤,那我該如何是好?
個人編號卡申辦書上的姓名讀音標記,僅於個人編號卡上標有點字時使用。因此,若您未申請在個人編號卡上標示點字,則請無須擔憂,直接以原本的申辦書進行申辦。
然而,若您需要在個人編號卡上標示點字,則請您在「通知卡發行原始資料」上修正讀音,並與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組織洽談重新發送申辦書,謝謝。
Q29申辦書上的「替代文字資訊」是什麼意思?
於個人編號卡申辦書上所標示的替代文字資訊,便是指若姓名中出現於公共性個人認證時無法使用的漢字時,將會採用一般常用漢字來取代的相關資訊。
此替代文字資訊,並不會標載於個人編號卡的正面。
Q30有關個人編號卡申辦書上的申辦日期欄,我應該填寫西元年份還是和曆年份呢?
無論填寫西元年份或和曆年份,都將予以受理。
Q31申辦個人編號卡時,需要繳交手續費嗎?
申辦個人編號卡是免費的。
但若遇因遺失等狀況而申請補發之情事,原則上須酌收手續費。
Q32領取個人編號卡時,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若您準備申辦您的個人編號卡,您將會需要準備以下的文件。
- ・通知卡
- ・領取通知書
- ・本人證明文件(※)
若您持有住民基本台帳卡,您將會需要準備以下的文件。
- ・通知卡
- ・領取通知書
- ・住民基本台帳卡(繳還)
※於「關於行政手續中用來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編號運用等相關法律施行規則」中所訂立的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如下:
●「關於行政手續中用來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編號運用等相關法律施行規則」
(用來證明通知卡上的記載事項,和個人編號的提供者有關之文件等)
- 第一條行政手續中,用來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編號運用等相關法律(以下簡稱「法」。)
第十六條的主務省令規定之文件,係指下列任一項文件。 - 一、駕照、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2012年4月1日以後發行者。)、護照、身障手冊、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療育手冊(智能障礙手冊)、在留卡(外國人登錄證 )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二、除了前述文件之外,由政府機關發行或發放的文件或其他與此類似之文件中,有標示通知卡上所記載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或地址(以下簡稱「個人識別事項」。),根據文件上的照片或其他由該文件所實施的措施,足以確認提出該文件者,經由對應的個人識別事項所識別出的特定個人,確實為同一人,且經由運用個人編號事務的實施者認定為適當之文件
- 三、若經由認定,確實難以提出前二號所示之文件時,則可提出以下文件之中,任二項以上的文件
- 甲、國民健康保險、健康保險、船員保險、75歲以上老人的醫療或看護保險之被保險人證、健康保險日雇(臨時雇用)特例被保險人手冊、國家公務員或地方公務員的公務人員保險組織會員證、私立學校教職員互助保險制度的投保證、國民年金手冊、兒童扶養津貼證書或特別兒童扶養津貼證書
- 乙、除了甲所揭示之文件以外,由政府機關或運用個人編號的實施者,或是個人編號相關事務的實施者(以下簡稱「運用個人編號事務等的實施者」。)所發行或發放的文件,或其他與此類似之文件中,經由運用個人編號事務的實施者認定為適當之文件(僅限於有標示通知卡上所記載的個人識別事項者。)
- 2縱有前項規定,依法第十七條第⼀項規定,核發個人編號卡之市町村長(包含特別區之區長,以下同)於回收通知卡之同時,應要求出示之第十六條主管機關省令所定文件,為下列文件之一。
- ⼀ 採取下列任一措施與其他該當市町村長認為適當之措施時,為前項第⼀款所示之任一文件或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六年政令第三百⼗九號)第⼗⼋條之⼆第三項規定之一時庇護許可書(下稱「⼀時庇護許可書」。)或同法第六⼗⼀條之⼆之四第⼆項規定之滯留臨時許可書(下稱「滯留臨時許可書」。)中,該當市町村長認為適當者。
- 甲、 當該文件需輸入密碼。
- 乙、得確認當該文件所含半導體積體電路(係指半導體積體電路之電路配置相關法律(昭和六⼗年法律第四⼗三號)第⼆條第⼀項所規定之半導體積體電路)中所記錄之照片。
- 丙、已申報欲領取個人編號卡之人(下稱「申辦者」。)或與申辦者為同一戶籍者之相關住民票所上所記載之事項或其他該當市町村長認為適當之事項者。
- ⼆ 採取前款方式認為有困難時,為前項第一款所載之任一文件或一時庇護許可書、滯留臨時許可書中,該當市町村長認為適當之兩種以上文件。
- 三 於接受前兩款所示之文件有困難時,為下列文件
- 甲、 前項第⼀款所示之任一文件或一時庇護許可書、滯留臨時許可書中,該當市町村長認為適當之文件。
- 乙、除甲所示外,官方所發行或發給之文件或與此類似,經市町村長認定為適當之文件(以載有通知卡上所記載之個人識別事項者為限。)
- 四 於接受前各款所示之文件有困難時,為第十三條之回答書及下列各類文件之一
- 甲、前款甲所示之文件
- 乙、於接受甲所示文件有困難時,為官方所發行或發給之文件,或其他與此類似,經市町村長認定為適當之兩種以上之文件(以載有通知卡上所記載之個人識別事項者為限。)
此外,如遇本人患病、或身體障礙、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難以親自前往領取地點辦理手續之情況時,可委託代理人前往代領個人編號卡。
委託代理人前往辦理領取個人編號卡時所需之各種文件,可於這裡進一步確認。
Q33如果我遺失了我的個人編號卡領取通知書,那我該如何是好呢?
由於個人編號卡的領取手續,由各市區町村負責辦理,因此還請您親洽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組織,謝謝。
Q34如果我無法備齊領取個人編號卡所需之相關個人證明文件時,我該如何是好?
領取個人編號卡時所需之相關個人證明文件,均已記載於個人編號卡綜合網站上。如您無法備齊記載之文件,則請您前往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確認可供替代之個人證明文件。
Q35嬰幼兒也可前往領取個人編號卡嗎?
原則上,個人編號卡必須親自交予本人,因此如遇未滿15歲、或具有成年後被見人(成年但無法自行作主)的國民,請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前往申辦。
Q36為什麼當我拿到個人編號卡之後,我就一定得將通知卡繳回呢?
雖然在辦理社會保險、稅金、以及災害對策等各種手續時,將會需要同時對個人編號與本人身份進行認證,但您僅需要單一張個人編號卡,便可以同時對兩者進行認證。
此外,由於通知卡是專用於確認個人編號所製作的一張卡,因此當您取得個人編號卡後,便不再需要持有通知卡了。
有鑑於上述之原因、以及法令上的規定,在您取得個人編號卡的時候,我們將會要求您繳回通知卡。而您所繳回的通知卡,將由負責的市區町村組織盡速將其廢棄銷毀。
Q37我現在持有住民基本台帳卡,我是否能夠繼續使用呢?
針對住民基本台帳卡,如您所持之住民基本台帳卡仍在有效期限之內,那便能繼續使用。但由於目前已不受理辦理新申辦、補發、或更新有效期限等手續,因此還請您改為申請個人編號卡,謝謝。
此外,由於法令上的規定,當您前往領取您的個人編號卡時,我們將會要求您繳回您的住民基本台帳卡。
不過,您依舊可以保留已失效的住民基本台帳卡當作紀念品。如您有此需求,還請向市區町村交付窗口提出申請,謝謝。
Q38如果我辦理了申辦手續,那我是否可以取消呢?
您可以取消您的申辦手續,請您前往所屬之市區町村進一步了解詳細的手續辦理方式。
※在您取消申辦之後,您依舊可以使用由市區町村所新發之個人編號卡申辦書、或藉由「手寫申辦書」的方式再次進行申辦。
此外,由於我們無法退還已提交的申辦書予您,因此還請您見諒,謝謝。
Q39可否請求追加申辦書之寄送用信封(回郵信封)?
請由此下載有效期限到2021年3月31日為止的製作信封素材。
由此下載信封模板
Q40是否可以要求追加申辦簡介?
您可前往下述之網站進行下載。
簡介(個人編號(My Number)的最新公告個人編號卡申辦手續介紹)
Q41何時可以領取我的個人編號卡呢?
有關個人編號卡的申辦,有關單位會在收到您的個人編號卡申辦書3至4周內執行核發手續,並將您的個人編號卡送至郵局並寄送至全國各市區町村組織。(申辦書文件未備齊者除外。)
待市區町村組織完成個人編號卡的發行手續準備後,便會將領取通知明信片寄送給您。
然而,實際可領取個人編號卡的日程,將隨個市區町村作業情況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見領取通知書上之說明內容,謝謝。
Q42如果我不需要數位簽證功能,那我是否還需要設定密碼呢?
即使您不需要數位簽證功能,您依舊需要設定住民基本台帳應用程式、以及個人編號卡正面記載事項補助應用程式所需之密碼。
Q43有關數位簽章專用數位認證之個人密碼,是否可以設定為僅使用數字?
數位簽章專用數位認證之個人密碼,可由英文字母大寫A至Z、以及0到9的羅馬數字中選用,並需至少使用各一字於密碼內。
※密碼須採英數字混合6碼以上、16碼以下。
Q44市區町村窗口的負責職員,是否會知道我的個人編號卡密碼呢?
原則上,個人編號卡的密碼將會要求各位市民親手輸入,因此窗口的負責職員不會知道您的密碼。
然而,如委託親權者或成年後見人等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代理人前往窗口辦理手續等狀況時,將會由窗口的負責職員代理各位市民輸入個人編號卡密碼。即便如此,由於窗口職員具有守密的義務,因此請您無須擔心。此外,就算職員掌握了您的密碼,但只要沒有您的個人編號卡,那便無法使用卡片的功能,因此您無須擔心您的卡片會遭到盜用。
Q45如果我在申辦個人編號卡後、但尚未領取前就搬家的話,我該如何領取我的個人編號卡呢?
如您於個人編號卡的申辦過程中搬遷,那麼您將無法領取您的個人編號卡。為此,請您於搬遷後,前往搬遷後所屬之市區町村組織,洽談個人編號卡再申辦之相關手續,謝謝。
Q46手邊的申辦書寄送用信封(回郵信封)已過有效期間,是否可以索取新的信封?
同「通知卡」及「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同封寄出的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郵寄信封(回函信封),即使寄出有效期間到平成29年10月4日為止,可無須貼郵票可使用到令和4年5月31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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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或拾獲個人編號卡時該怎麼辦
Q47如果我遺失了我的通知卡或個人編號卡。那我該如何是好呢?
<通知卡遺失相關手續>
首先,請您先向警察報案掛理遺失,並取得報案號碼。其後,再請您聯絡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組織辦理掛失,並依據通知卡再發行手續進行辦理,謝謝。
<個人編號卡遺失相關手續>
首先,由於您需要辦理停止個人編號卡功能手續,因此請您與。社會保障與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相關的呼叫中心聯絡。
同時,也請您與最近的警察機關聯絡辦理掛失,並保留報案號碼。其次,前往您所屬之市區町村組織提交文件,辦理補發個人編號卡之相關手續,謝謝。
Q48在註銷個人編號卡功能之後,如果又再次找到了個人編號卡的話,我是否該再次聯絡相關單位呢?
如需解除個人編號卡註銷狀況,您需要前往市區町村窗口辦理。請直接與所住之市區町村窗口進行聯絡,並辦理相關手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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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個人編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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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讓我們前往領取個人編號卡吧
領取個人編號卡的流程
當您利用與通知卡一同寄至住民票登記地址的個人編號卡申辦書,並藉由郵寄進行申辦、或利用智慧型手機及個人電腦進行網路申辦手續後,有關單位便會將領取通知書(明信片形式)寄給您。
待您收到領取通知書後,請在領取通知明信片上指定的日期之前,由本人攜帶必要文件前往領取您的個人編號卡(※)。
領取個人編號卡的指定地點,將詳細記載於領取通知書(明信片形式)上。
辦理領取個人編號卡所需之必要文件
- ・領取通知書(明信片形式)
- ・「通知卡」
- ・本人證明文件(※詳細請參閱右列)
- ・住民基本台帳卡(僅限手邊擁有住民基本台帳卡之民眾)
※本人證明文件
① 請親持住民基本台帳卡(僅限附有照片者)、駕照、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2012年4月1日以後發行者。)、護照、身障手冊、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療育手冊(智能障礙手冊)、在留卡(外國人登錄證)、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一時庇護許可書、或滯留臨時許可書等上列文件的其中之一前往辦理。
② 若您沒有以上的證件,則請您親持詳列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並經市町村長所認可合適之2份文件前往辦理。
(文件範例)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帳、社員證、學生證、記有學校名稱之各種文件、存摺、以及醫療受給者證
※如果領取者本人因生病、身體障礙、或其他不可避免之因素,導致無法親持文件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則可改由代理者前往代領個人編號卡。
如需由代理人前往代領,請點擊這裡獲得進一步的資料。
一旦領取窗口確認領取者為本人後,便會在請您設定完個人密碼後,將您的個人編號卡交給您。
在領取窗口設定個人密碼
個人編號卡是相當重要的個人資訊,因此採用複數個人密碼進行管理。
請您在設定個人密碼時,不要使用連續數字、出生年月日、或是自宅地址等容易猜測的號碼。因此,請您在設定之前,仔細審慎地考慮您所希望使用的個人密碼。
數位簽名認證 | 採英文字母與數字混合,並在6碼以上、16碼以下。 密碼可使用大英文字母A至Z、以及0到9的羅馬數字,並需至少各一字使用於密碼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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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認證數位簽證 住民基本台帳 輸入文件等情況時輔助使用 |
數字4碼 也可設定相同的密碼 |
※有關各種數位認證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個人編號卡小知識」頁面,已獲得進一步的說明。
有關代理者代領個人編號卡
※如果領取者本人因生病、身體障礙、或其他不可避免之因素,導致無法親持文件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則可改由代理者前往代領個人編號卡。
- ・領取通知書(明信片形式)
- ・本人證明文件(※)
- ・代理者之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有權代理領取之證明文件(※)
- ・通知卡
- ・住民基本台帳卡
(僅限手邊擁有住民基本台帳卡之民眾) - ・本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之證明文件
(文件範例)診斷證明書、編號卡領取者之殘障手冊、足茲證明編號卡領取者正居留於代理者所擁有之設施等情況的各式文件
※本人證明文件
上述本人證明文件①中所列文件其中2份。
或是上述本人證明文件①②中所列文件各一份。
或是上述本人證明文件②中所列文件其中三份。(其中一份需為有照片之文件)
※代理者之本人證明文件
本人證明文件①中所列文件其中2份。
或是上述本人證明文件①②中所列文件各一份。
※有權代理領取之證明文件
如代理者為法定代理人:
需攜帶戶籍謄本等足茲證明代理資格之文件
(但若戶籍地位於市區町村等單位區域內,則無需攜帶)
如代理者為其他身份:
需攜帶足茲證明自己為編號卡領取者本人代領者之文件,如委託書等相關文件。
(也可用填寫領取通知書明信片上之「委託欄」來證明)
證件照注意事項
以下為本文
證件照注意事項
尺寸
(直4.5公分x橫3.5公分)
- 需於六個月內拍攝之照片
- 正面、不戴帽、無背景
- 背面請填寫姓名以及出生年月日
- 黑白照片也可以
- 不可面朝側向
- 不可具背景圖像
- 不可與日常生活有顯著差異
- 後方背景不可有影子
- 不可出現失焦或因震動所造成之模糊
- 不可戴帽或太陽眼鏡等導致無法辨識之裝飾
注意
■如果申請人出於宗教或醫療的原因、拍照時在可識別面部輪廓的範圍內用布等包裹頭部、或申請人為嬰幼兒、殘障人士或臥床不起者等、即申請人出於不得已的原因無法拍攝更加規範的標準照片時
- 申請人採取以下任何一種對應方法後、照片可視為有效。
- ・請致電所居住的市區町村、或本人親往相關機構、告知申請書ID。
- ・提交個人編號卡的申辦書時、請在申辦書正面的姓名欄中註明原因。
- ・致電個人編號卡服務電話中心、告知申請書ID。
- ※在各市區町村的窗口交付個人編號卡時、我們可能會確認您的情況。
可能會有因證件照不符合標準(過暗、無法修片等)或由於證件照以外的原因而被判定為資料不齊全的情況、請予以注意。
理想的標準證件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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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標準證件照的理想格式 |
不符合標準的照片範例
以下為不符合指定尺寸與格式的照片範例
臉部位置偏向照片單側
面朝側向
頭部向左右傾斜
背景中有椅子等物件
背景中出現影子
背景出現花紋圖樣
以下為眼鏡或髮飾品等遮住臉部的照片範例
眼鏡框遮住眼睛
眼鏡框過粗導致眼睛或臉部被遮蔽
因燈光造成鏡片反光
用大面積頭巾等物品遮住頭部
用帽子遮住頭部
因太陽眼鏡導致無法辨識
因裝飾品導致無法辨識面部與頭部輪廓
瀏海過長導致無法看見眼睛、或導致臉部輪廓被遮蔽
因裝飾品導致臉部器官被遮蔽
頭髮佔據照片面積過大、導致臉部面積過小
以下為難以辨識面容的照片範例
因閃光燈等造成瞳孔泛紅
面容與日常生活有顯著差異
臉部出現陰影
因失焦或震動所造成之模糊
以下為數位攝影品質低落的照片範例
照片出現雜訊(圖像不清晰)
照片出現網點(點狀圖樣)或墨水暈開
邊緣出現鋸齒狀(線條不圓滑)
照片出現變形或經增加邊框等影像處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