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文
經郵寄方式申辦手續
有關個人編號卡申辦書
“個人編號通知書”以及“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將以簡易掛號信的形式,郵寄到居民票上所記載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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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通知卡”的居民可以繼續使用附屬的“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申請書施加了齒孔處理,請沿著齒孔直線折疊數次,再小心撕下。 |
若遺失個人編號卡申辦書
可由此處下載申辦書。
(請參閱下載檔案中的填寫方法,而非下列填寫方法。)
若遺失申辦書回郵用信封
在交付申請書等下載頁面可下載信封材料。
※不可使用過期的寄件用信封。請務必使用在交付申請書等下載頁面中登載的最新寄件用信封進行申請。
有關「個人編號卡申辦書」的填寫方式
“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兼
“電子證明書發行/更新申請書”
(1) “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兼“電子證明書發行/更新申請書”
僅需一張申辦書,既可同時申辦「個人編號卡」以及其所搭載之「數位簽證」。
(2) 姓名、地址等
即便因搬家等原因,所記載的姓名及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仍然可用於在智能手機、電腦、自助式證件照攝影機上申請個人編號卡。
如果是通過郵寄申請,請在變更處用雙重線劃掉,再在空白處填寫正確信息後再寄出。
(3) 電話號碼
請填寫易於一般工作時間內取得連絡之電話號碼。
※所填寫之電話號碼,將僅用於聯絡個人編號卡申辦相關事項。
(4) 外籍居民的區別
(僅限外籍居民)如記載內容與所持之在留卡上記載內容有所不同,則無法使用此申辦書進行手續,請盡速與所居住之市區町村組織聯絡。
(5) 需點字標示右欄所記載之內容
如需在「個人編號卡」上使用點字標示,請將□塗黑。
如此一來,於右邊欄位所填寫之姓名將採點字標示。
若申辦書上並未印製點字用日文假名,則將無法使用點字表記。如有以上狀況,請盡速與市區町村組織聯絡,謝謝。
(6) 申辦日期
請填寫申辦日期。
(7) 申辦者姓名
請務必在申請書姓名欄中填寫名字。
(8) 正面證件照黏貼欄位
請將正面證件照黏貼於此。
如欲進一步了解「正面證件照注意事項」,請點擊此處
(9) 是否需要「數位簽名認證」及「使用者認證數位簽證」功能
數位認證功能為使用e-Tax等數位申辦手續、登入個人數位資料服務、以及便利商店申辦服務等多元服務時所需之附加功能。
如將□塗滿,則表示您不需要電子憑證功能,還請您注意。
(10) 代理人記載欄位
如申請者未滿15歲、或成年後需監護人的情況下,請於「代理人記載欄位」內填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等資料。
有關「個人編號卡申辦書」的回函方式請將「個人編號卡申辦書」放進同封寄送之回郵信封內寄回即可。 如果丟失寄件用信封、超過有效期、另有需求時,可以從交付申請書等下載頁面下載信封材料。 <寄送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