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新个人编号卡时驾驶执照信息等的移交延续
自2025年9月1日起,已在驾驶执照中心等机构完成驾驶证、驾驶履历证明书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处理的申请人,在更新个人编号卡时,可以将驾驶执照信息等资料重新移交延续至新签发的个人编号卡中。
移交延续的对象者
能够办理驾照信息等手续移交延续的条件如下所示。
- 目前持有个人编号驾驶证或个人编号履历证明书的申请人
- 已在驾驶执照中心等机构向警察局提交了签名用电子证书的申请人
- 因以下原因需重新办理个人编号卡的申请人
- 目前所持有的个人编号卡有效期将在3个月内到期的申请人
- 目前使用的个人编号卡的补充栏已填满的申请人
办理移交延续的方法
请通过在线申请网站提交新的个人编号卡的交付申请。
请注意,通过邮寄纸质申请表格或通过证件照自动摄影机提交的申请,驾驶执照信息等数据将无法移交延续。
如需办理移交延续手续时,请在申请网站的「选择申请事项」页面中,点击「持有驾驶证(驾驶履历证明书)与个人编号卡合为1张卡片的申请人」的按钮(最下方按钮)。

如需办理数据移交延续手续,请在后续的「申请信息登记」页面中输入存储于个人编码驾驶证中的「驾驶执照信息记录编号」。(「驾驶执照信息记录编号」输入栏仅在「选择申请事项」页面中点击「持有驾驶证(驾驶履历证明书)与个人编号卡合为1张卡片的申请人」按钮时才会显示。)

驾驶执照信息记录编号可通过个人编码驾驶证读取应用程序进行确认。
个人编码驾驶证读取应用程序可以从个人编码驾驶证专用网站页面下载。
此外,若在「申请信息登记页面」中,即使不需要继续使用个人编码驾驶证却出现了「驾驶执照信息记录编号」的输入栏时,请再次从「选择申请事项」页面重新输入。(如果不需要继续使用个人编号驾驶证时,请在「选择申请事项」页面中选择「首次申请个人编号卡,或卡片丢失/损坏的申请人请点击这里」或「仅持有个人编号卡的申请人请点击这里」的按钮。)
注意事项
即使申请时需要重新记录驾驶执照信息等内容,如果姓名或地址中使用了无法用于签名电子证书的部分文字、输入的驾驶执照信息记录号存在错误,或近期发生姓名、地址等变更等情况时,新发行的个人编号卡可能无法记录驾驶执照信息等内容。
领取个人编号卡时,请务必确认市区町村寄送的「交付通知书」上是否注明「驾驶执照信息/驾驶履历信息记录:有」。

I如果卡面的记载显示为「无」,或「驾驶执照信息/驾驶履历信息记录」栏未打印,则表明新发行的个人编号卡尚未记录驾驶执照信息等内容。请日后前往驾驶执照中心等机构办理驾驶执照信息等事项的登记手续。另外,如果只持有个人编号驾驶证(没有普通驾驶证),请避免驾驶机动车等前往领取个人编号卡的地点(市区町村政府机关等)。

